如果房屋还有贷款 , 大概率你是加不上名字的;如果对方是婚前全款买房,可以加名,那就要看你能不能说服对方加名了 。婚姻中,我们要考虑的除了利益还有情感,所以这是个需要综合考量的问题 。
不过有些问题我们依然要明确,加了名毫无疑问就变成了你们的共同财产,但同样,共同财产不代表五五分割,法官要考虑其他因素 。
如果尚有贷款不能加名,你们还可以考虑写一份夫妻财产约定,明确下房产的归属 。夫妻财产约定中可以将男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直接约定各自占有多少份额 。
不过有一个风险在于,咱们婚姻法的夫妻财产约定和合同法上赠与撤销一直是有矛盾的 。如果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通过夫妻财产约定为共同共有,但是没有过户 , 对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所以还是加名靠谱啊 。但是目前实务中对于按揭房屋 , 通过夫妻财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时,能否撤销还很难说 。因为从赠与的角度,是可以撤销的;但从夫妻财产约定的角度,一经约定就有效力不能撤销 。
四、夫妻财产约定,你可千万别小看
前面我们提到了夫妻财产约定,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长期以来,好像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 。
夫妻财产约定 , 应用太广泛也太方便了 , 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 ,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大家感受下,夫妻财产约定的威力有多大 。
再说一遍,一经约定即发生效力 , 后期任何一方反悔都不能推翻已经生效的约定了 。但要注意格式、内容没问题 。
五、离婚协议上约定把房子给孩子,是有风险的
这是个很常见的问题,原来的判决中基本都是支持的,因为法官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给孩子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房屋赠与的问题,可能背后关联着一方对抚养权、对其他经济利益的处置 。也就是说这是离婚协议一揽子方案中的一环,跟其他协议内容不可分割 , 因此这个赠与的约定不可撤销,即使没有过户也不能撤销,因此不存在风险 。
但是本文想跟大家说的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 现在有了新的变化 。去年最高法院出了一个判例,意思是说没有过户,赠与就没有完成,父母一方就能撤销;虽然离婚协议中这个约定是有效的 , 但是赠与本身并没完成(案例当事人:刘计与刘艳云) 。
虽然这只是最高院的一个案例,并不是正式的司法解释,但是相信各基层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会参照前述精神 。所以,目前这种约定是存在风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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