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二 )


2、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在实务中有不少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 。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 。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
3、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效力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己之责 。

婚内协议的法律效力,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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