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还是“一二三”?快来get数字的正确用法( 二 )


两种形式均可
★ 如果表达计量或编号所需要用到的数字个数不多 , 书写的简洁性和辨识的清晰性两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时 , 两种形式均可使用 。
示例:17号楼(十七号楼)3倍(三倍) 20世纪80年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 如果要突出简洁醒目的表达效果 , 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果要突出庄重典雅的表达效果 , 应使用汉字数字 。
★ 在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 , 应遵循“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来选择数字的书写形式 。 如果两数字都是表达年月日时间 , 或者两数字在文章目录中表示同级标题的编号 , 应选用相同的形式 。
注意:应避免相邻的两个阿拉伯数字造成歧义的情况 。
示例:高三3个班高三三个班(不写为“高33个班”)
★ 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告文件或财务文件中可同时采用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 。
示例:2008年4月保险账户结算日利率为万分之一点五七五零(0.015750%)
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 , 数字形式也不例外 。 在书面上选择数字书写形式时 , 总原则是根据数字的表达功能(或者说表达目的)来选择其书写形式 。 但正如上文指出的 , 数字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尽管有大体的对应关系 , 但仍然存在交叉和可以换用的情况 。 因而 , 在具体落实根据表达功能来选择表达形式这一总原则的时候 , 要遵循四个更具体的原则 。
编码效率原则
数字的主要功能是计量和编号 。 对于这两个功能来说 , 都要求信息传递的效率高 。 因而在用数字计量和编号的时候 , 需要用到的数字越多 , 就越应该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形式 。 因为在表达同样的数值时 , 阿拉伯数字总是比汉字数字形式的编码简短 。
尊重传统原则
汉字数字是中文书写系统中固有的符号 , 在中文文本中 , 其历史比阿拉伯数字要悠久得多 。 因而有许多表达场合 , 习惯上要使用汉字数字 。 特别是在不强调计量的时候 , 更是如此 。 使用汉字数字形式 , 可以让文本整体更好地保持中文文字系统的统一美感 。 在不影响信息传递效率的前提下 , 使用汉字数字书写形式 , 是对汉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尊重和传承 。
表意清晰原则
一个数字形式在具体语境中出现的时候 , 总是要传递一定的表意信息 。 如果不同的数字形式在表意时清晰度有差别 , 则应该根据语境中实际表意的需要 , 选择表意更清晰、更准确的形式 。 如:
“他在等晚1点的航班 。 ”
“他在等晚一点的航班 。 ”
前一句用阿拉伯数字形式“1” , 后一句用汉字数字形式“一” 。 很显然 , 前一句意思更清晰 , 后一句则有歧解的可能性 。
系统一致原则
这个原则主要是针对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两种形式均可使用的情况 。 比如在提到年份的时候 , 行文中应该使用完整的数字表达形式 , 如“1978年”或“一九七八年” , 都指向的是公元纪年中的同一个年份 。 在同一篇文章中 , 应该根据表达的需要 , 选择其中一种形式 , 而不应该两种形式随意换用 。
再比如在表达具体的日期时 , 更不应该出现汉字数字形式和阿拉伯数字形式混用的情况 , 比如“一九七八年10月1日” , 就是违反系统一致性原则的情形 。 遵循系统一致性原则的写法应该是“一九七八年十月一日”或“1978年10月1日” 。
|“123”还是“一二三”?快来get数字的正确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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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实践中 , 可能出现不同原则之间的冲突 。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 , 应该有更基本的“元规则”来决定如何处理冲突——应该选用适用原则多的那种数字形式 , 而不应该选用明显违反某个原则的那种数字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