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跳槽须提供上家公司的工资流水,为什么很多公司这么干?( 二 )


最后 , 就是HR口中的同岗不同酬的问题 , 作为一名专业的HR , 能够把这句话堂而皇之的说出来 , 是不拿法律当回事!所以 , 我认定这个HR本身自己就不专业 。 面对这样的公司 , 我们一定要避而远之!



另外 , 就是我需要讨论的重点:为什么很多公司在给求职者定岗位工资的时候 , 喜欢在求职者上份工作的工资基础上做加法?并且很多很多公司在这个加法上还设有上限 , 比如不得超过上份工作工资的的30%!
这其实是一些公司薪酬制度混乱的体现 。 很多公司的薪酬制度其实都是有问题的 , 这种公司一般都是看重资历不看能力的 。 在这种公司上班 , 即使你的能力再好 , 公司也只会按照调薪制度来 , 所以就别想着努力工作就能得到领导的认可 。
还有就是 , 在求职者上份工作的工资基础上做加法 , 也是偷懒的行为 。 这样不管是HR还是部门主管 , 都能规避一些责任 。 如果一个人最后不合格 , 他们会说:“他上家公司给的就那么多 , 我总不能要求他自降期望吧!”
但是 , 正是很多公司这么做 , 所以导致了员工不稳定的情况出现 。 因为作为员工他们也看到了 , 既然那么多公司在给求职者定岗位工资时 , 都喜欢在求职者上份工作的工资基础上做加法 , 那么只要我频繁跳槽 , 工资不就涨上来了吗?



这其实是给企业制造岗位不稳定因素 , 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做法!而之所以对涨薪幅度做上限 , 就是因为怕定太高了不合适而已!
作为一个用人单位 , 给一个员工定工资时 , 按照能力来划分工资等级 , 这是对于企业的尊重 , 也是对于员工本人的尊重 。
而恰恰是因为某些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合理的做法 , 让人才市场出现了这种奇怪的现象 。 关键是这种现象还是普遍的 , 这就不由地让我陷入了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