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鉴定传家宝却被没收,20年后怒打9年官司,法院:归还(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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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钗对此结果很满意 , 但高英民与相关部门显然不认同 。 一方面他们不放心刘翠钗会认真保管这两件珍贵的文物 , 另一方面也担心 , 刘翠钗的成功会让更多的“刘翠钗”要求归还文物 。
在这种情况下 , 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向石家庄市中院提起上诉 。 此事越闹越大 , 当市中院判令维持原判后 , 省人民检察院又介入了此事 , 跟省高院提出了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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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 , 2012年5月4日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裁决:
“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石家庄市文物保护研究所无证据证明诉争的两件文物为出土文物 , 也无证据证实刘翠钗知道两件文物在1983年11月已被认定为出土文物并收归国有······河北省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 判决:维持本院(2009)石行终字第00159号行政判决 。 ”
这一场持续了29年的风波 , 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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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可以说 , 专家和文物局保护文物的思想其实没有错 , 但公民的私有财产也不可侵犯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 , 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
也就是说 , 个人有权利持有文物 , 但文物的来源必须正当 。 而由于文物的特殊性 , 文物所有者也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
保护文物 , 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