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吉林省人社厅发布重要通知( 二 )


(6)聘任相应级别满三年是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相应级别满三年 , 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资格满三年 。
(7)关于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学历时间均按照《吉林省职称评审暂行规定》(吉人社规〔2021〕2号)规定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
(8)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 , 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 , 且聘任相应级别岗位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其中符合2022年度正常申报条件的 , 可正常参加2022年度职称评审 , 评审通过人员不再单独激励(评审通过的人员 , 在专家组评审过程中 , 已经充分考虑其在抗击新冠疫情中的表现) 。 但对于这部分人员中符合2022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但未申报或申报评审未通过或未满足2022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的 , 统一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组织的激励政策评审 , 设定一定的通过比例 , 择优评定 , 即“单独组织、单设比例”评审 。
(9)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发布激励政策评审申报通知 , 申报人员需经过单位提交、主管部门或社区择优推荐、同级人社部门复审程序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 , 属一次性激励政策 , 单独评审工作只组织一次 。
(二)关于提高专技岗位比例方面
1.政策表述 。 对直接参加本轮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为抗击疫情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事业单位 , 可适当上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 , 专门用于聘用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 其中 ,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分别按照不超过2%、3%、10%比例增核相应临时岗位 , 逐步消化解决 。 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 , 在临床救治、检查检测、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人员 , 已经取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 , 可在同层级内直接聘用到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 已经取得正高级职称且聘任在相应级别岗位的人员 ,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满三年的 , 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满三年的 , 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 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择优推荐 ,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单独分组、单设比例”评定通过后 , 享受相应待遇 。
2.操作办法 。
(1)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有上浮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需求的 , 由其主管部门研究确认并申报(没有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报) , 经各级人社部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后执行 。
(2)增核的临时岗位主要用于聘用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 , 也可适当用于虽未直接接触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 但在疫情防控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3)正高、副高、中级分别按2%、3%、10%增核岗位结构比例是上限要求 , 不是必须增核的比例 , 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确认标准上应严格执行政策 , 把好关口 , 确实把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选出来 , 使之受益 , 对单位规模小 , 人员少按政策增核不出高级岗位的 , 各地、各部门可统筹考虑核定 。 如遇特殊情况 , 确需超出规定增核比例标准的事业单位 , 要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 , 报各级人社部门专题研究确定 。
(4)此次上浮增核的岗位按临时岗位管理 , 根据单位未来五年岗位聘用实际情况 , 逐步消化解决 , 使岗位结构比例回归到政策规定范围内 。
(5)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 , 在临床救治、检查检测、终末消杀、物资保障、医疗及隔离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人员可在当前所聘专业技术岗位中晋升一个专业技术小级别 。 比如 , 当前聘任副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可晋升为副高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 单位有空岗的可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聘任 , 单位没有空岗的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向人社部门申请调整岗位和履行聘用程序 , 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 , 以贡献大小为标准 , 优中选优 , 严禁将政策泛化 , 使之变成普惠性政策 。 其中 , 上述人员2022年(含)之前已取得更高等级专业技术资格 , 并符合单位内部聘用政策的 , 也可直接聘任高一等级职称 。 比如 , 当前聘任中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已取得了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可直接聘任副高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 但所聘岗位数量均占用此次按比例增核出的岗位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