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当劳动者遭遇“试完不用”( 三 )


她最终决定“因个人原因 , 主动离职” 。 赵心韵被辞退后 , 跟家里撒了个谎 , 说因为公司不正规 , 自己瞧不上 , 还有更好的工作机会 。 事实上 , 她连求职软件都不敢打开 。
她甚至想过 , 是不是因为自己长相太丑或是穿着打扮太土 , 不能融入集体 , 所以被辞退了 。 后来 , 她通过朋友圈发现 , 当时一起被招进公司的10个人 , 好像只有一个人留下了 。
被辞退已经过去一年多了 , 赵心韵偶尔还会登录当初那些用她手机号码注册的运营账号 , 看见内容更新了 , 但数据没有任何变化 。 她盯着“零星的几个赞” , 安慰自己 , “不是我能力不行” 。

视觉中国供图
公司不承认和她有劳动关系 , 但她出现在工作台历中
直到被辞退前 , 吴琳都没有和太平洋证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在9个月的工作当中 , 她没有属于自己的OA(办公自动化系统)账号、工作邮箱、进入办公大楼的门禁卡 , 也没有领过一次工资 。
尽管进入公司时 , 吴琳已经毕业一年了 , 但在公司管理者眼中 , 她充其量算个来“观摩学习”的实习生 , 给她安排的工作内容大多是整理周报、会议记录或是给来访者倒茶 , 给同事订蛋糕 。
她的“入职”和“离职”一样 , 都是被口头告知的 , 没有任何文件 。 工作第5个月 , 她才收到一份入职流程通知 。 在和上司的微信聊天中 , 她反复催问何时办理入职手续 , 但没有问过从未发放的工资 。 对方多次表示 , 上级领导“李总”已经同意她入职 。 最后一次承诺 , 距离她被辞退正好一个月 。
随着吴琳入职失败 , 这段长达9个月的工作 , 被公司否认了 。 他们不承认和吴琳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甚至表示 , 根本就没有和她建立劳动关系的想法 。 这意味着 , 吴琳毕业后有近一年的工作空窗期 , 而这段经历本可以增加她简历的竞争力 。
为了让公司承认 , 她选择对簿公堂 。
在律师的指导下 , 吴琳收集了所有可能有关的证据 , 包括最后一天在公司工位上输入密码打开电脑办公的录像 , 进入公司第5个月时收到的入职流程通知 , 以及反复催问上司入职手续的聊天记录 。 她还向法院提交了一本部门定制的工作台历 , 其中一张插图 , 是她和同事参加团建活动的照片 。
吴琳的律师林星辰了解事情经过后 , 认为“这件案子没有难点” , 吴琳是一个完全的受害者 , 她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 。 她不但可以拿回9个月没有发放的工资 , 还可以额外获得赔偿——这都是吴琳没有预料到的 。
在一名离开校园的毕业生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之前 , 法律上他可能会经历试用期 , 但现实中可能还有试岗期 。 有些公司认为无法通过面试了解求职者的真实水平 , 便会设置一段时间 , 让求职者先着手工作 , 再考察他们是否适合这一岗位 。 有些公司将试岗期设置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 , 将公司的用人风险降到最低 。
赵心韵那份历时3周的工作 , 最后获得了800元左右的报酬 , 距离合同里约定的月薪2000元 , 也有很大差距 。 那时她才知道 , 前两周的试岗期 , 比试用期工资还低 , 算下来 , 一天只有几十元 。
戴雅在上一份工作的试岗第一天 , 就被辞退了 。 试岗时 , 对方还赞许了她的模拟面试 。 下班几个小时后 , 人力部门用微信通知她 , 不用再去上班了 , 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 直接挂掉了她的电话 。 她气不过 , 申请了劳动仲裁 , 对方才主动表示歉意 , 解释说 , 听到她提及晚上回家还要做兼职 , “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