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怎么写( 二 )


5.对于拒不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单位怎么处理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受严厉处罚 。
一、《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
二、具体的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 责令限期补发 。
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
(2)责令支付赔偿金 。
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 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 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
(3) 罚款 。
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
三、特别提醒:
(1) 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各级政府批准关闭、整顿的企业,或由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2) 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6.最低工资的标准1、最低工资标准是谁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
2、最低工资标准有哪几种?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 。
3、主管和发布的单位: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地方:地级市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
4、相关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广东省政府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
随后,2010年4月27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新标准将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是:广州市(不含周边4个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比省公布的1030元/月标准上调70元,上调幅度为6.8%,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元;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比省公布的920元/月的标准上调40元,上调幅度为4.3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