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素质怎么写

1.大学生应该具备怎样的法律素养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教育的主题 。
我国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提倡素质教育,但是收效并不十分明显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很多学校及其管理部门只停留在表面上做文章是其中一个重大因素 。
大中小学校在素质教育上的很多举措有时让我们学生、家长乃至社会普通民众感觉到目不暇接,但是多数方案只停留在说说而已,真有点雷声大雨点小的感觉 。纵使已经在实施的方案,也仅仅是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完善上加以改变,而在关键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教学方法上仍没有显著的进步 。
本文无意全面论述中国的素质教育,也不打算在宏观上大谈教育理念或者教育教学方法,仅仅想粗浅的谈谈法学专业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素质,希望能够为我们当前的素质教育改革提供一些佐料或素材 。首先我想澄清一下当前认识上的重大误解,即许多教育教学工作者把知识的传授和把握等同于素质教育和素质高低的标准,把人文素质等同于人文知识 。
于是,一些农林、理工科院校大力开设人文学科的必修课或者选修课程 。这种做法对理工科学生把握文史哲等基本知识无疑会很有帮助,并且能够扩大他们的视野 。
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掌握死知识并不等同于人的素质就很高 。因为素质是指人们从事活动前所具有的较为稳定的、较为内在的、较为基本的一些品质,是人们先天的自然性和后天的社会性的一系列基本特点和品质的综合,而知识多是相关领域的技能、理念和方法等把握 。
二者毕竟不是一回事,尽管知识的拥有会有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 。对此我们在思想上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切不可将二者相混淆 。
然而,我仍然认为知识的把握对法学专业大学生素质的塑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毕竟广博的知识是社会对未来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这绝对不是我个人杜撰的结果,因为我拥有比较科学的实证调查依据 。
去年暑假,我的学生们利用假期调查了北京地区各用人单位对法律工作者素质要求情况 。统计表明,95%的公司企业、100%的律师事务所、98%的学校和89%的公检法及其他国家机关单位都明确要求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须具有比较抓实的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或)复合型知识 。
1从理论上讲,知识的拥有是知识经济对人才的必然要求 。这里的“知识”不仅包括自然科学技术知识,还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商业知识、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经验知识等 。
法学专业大学生不仅要具备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知识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知识,而且还要具备像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法社会学、法哲学、法伦理学、法律文化史等边缘学科基础知识和跨学科基础知识 。因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如果不研究经济学与社会学,那么他就极容易成为一个社会公敌”;[1]在中国“法律问题从一开始就明显不仅是法律问题,而同时也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历史问题和文化问题 。
因此,要了解和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必先了解和解决诸多法律以‘外’的其他问题 。” 。
[2] 除上述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和法学专业知识外,法科大学生还应当具备经验知识,即关于生活的经验阅历、关于社会大环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
如果一个律师在诉讼中不了解社会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或将其置于脑后,那么他在诉讼中极易遭到失败 。所以我们“必须始终提醒学生注意,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