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未背书证明怎么写

1.承兑汇票自己给自己背书证明怎么写银行承兑汇票证明格式
证 明
*****银行:
兹有贵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 , 票面要素如下:
银行承兑汇票号码:
出票日期:
出票金额:
出票人全称:
出票人账号:
付款行全称:
收款人全称: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开户银行:
汇票到期日期: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失误 , *********(印章模糊或其他因) , 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 , 由我公司负全部责任 。请贵行予以解付为盼!
特此证明!
****公司
(公章)
贰零壹壹年*月*日
财务专用章:
2.承兑汇票未背书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帮你向"三答"问的 , 呵呵 , 看有没有帮助:
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背面写开户行名称 , 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 , 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 , 标明日期即可
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 , 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 , 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以上仅供参考)
(以下为你转载)
1.背书交付
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
(1)汇票以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 , 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 , 个人须记本名 , 单位须记注册全称 。只有在少数情况下 , 如继承、企业合并、破产受偿等情况可以是无记名汇票 。
(2)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 , 可以加附粘单 , 粘附于票据凭证之上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 , 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 粘章上的记载事项与汇票上的记载事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 如果粘单上第一记载人没有在粘接处签章的 , 粘单上记载的事项无效 。
2.背书转让的方式
通常在票据的背面 , 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 , 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 , 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 , 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 , 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 , 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 。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 , 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
3.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 。在票据背书转让时 , 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 。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 , 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 。背书转让后 , 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 , 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 , 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
(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 。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 , 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 , 首先 , 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 , 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 , 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 。其次 , 受让人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主张前手对人抗辩的切断 , 从而使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再次 , 受让人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