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隐名股东怎么写( 四 )


第二个方面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及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这一类关系主要是股权转让引发的纠纷 。隐名股东或者显名股东直接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而另一方提出异议,那么这种转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里涉及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一是保护真正权利即实际权利,二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从公司立法的趋向而言,总体倾向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公司股东身份工商登记为准,这是一种对社会的公示 。一般而言,如果第三人并不知晓公司实际股东存在的情况下,与显名股东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应被认定有效 。但如果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存在隐名股东的情况下,仍然与显名股东订立交易合同,那么就不能理解为善意,应当不保护其交易 。当第三人有充分理由认为隐名股东是公司的真正的权利人的情况下,我认为应当认定这种股权转让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显名股东事实上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在隐名股东与第三人达成交易的时候其也同样没有合理理由去反对这样的股权处分行为 。
8.什么是隐名股东1、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
2、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 。3、隐名股东,是指不具抄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 。
4、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其它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 。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 。
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隐名股东作了定义,借鉴各家之谈,笔者认为应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组织 。
第二,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的一方,为实际出资人 。其出资是以显名股东或称挂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相对应的非出资方)的名义投入公司的 。
第三,隐名股东并非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 。第四,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 。
隐名股东的出资有限名股东以其本身名义公示并行使因此出资而获得的权益 。第五,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zhidao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以合同约定,且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9.隐名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是怎样书写的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 。
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 。
3 。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 。
乙方***名义上在**公司出资比例为%,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