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刑讯逼供的摘要怎么写( 二 )


2.谁帮我写论刑讯逼供的论文 有奖励再谈刑讯逼供 作者:张楠 【摘要】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法也列有专条禁止刑讯逼供,但是,此类案件仍然是层出不穷 。本文从刑讯的产生根源,它的弊端,以及其真正含义谈了作者的一些不成熟的见解 。
希望大家从理论方面能够对刑讯有一个新的了解 。【关键词】刑讯逼供 证据 刑事诉讼 刑罚 无罪推定 罪刑相适应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
○1 该行为严重的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为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法也列有专条禁止刑讯逼供,但是,此类案件仍然是层出不穷 。近年来学者们也对这一问题做过深入的分析,但大多都是从制度和历史的角度来分析着个问题 。
下面笔者从学理的角度来提一点个人的不成熟的看法 。刑讯并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产物,在野蛮的古老法制中,烈火和沸水的考验以及其他琢磨不定的械斗的“神明裁判”就是刑讯的雏形 。
古老野蛮法的刑讯产生的根源是将人致于烈火中交给神来裁判 。而几千年后的今天的刑讯已经有了自己新的意义,其产生的根源也发生了变化 。
那么当代刑讯到底根源是什么?笔者想以刑讯本身为基点的推理方法向大家揭开其真正的面纱 。前面提到了刑讯的概念,既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 。
口供在刑事诉讼中被称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属于证据的一种 。而且是直接的,原始的证据 。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正是因为案件已经发生不能重现,所以其他证据的获得具有很大的困难,激发人的惰性而使用刑讯来获得证明力强的口供 。司法机关要口供就是要证据,这里我们推出了第二层的概念——证据 。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它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 。
刑事案件是已经发生而且不可能重现的客观事实,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案情,证实犯罪的唯一途径,就是充分,全面地收集与案情有关的证据,宾运用证据,经过正确的推理,判断,查明案件的情况,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 。离开了证据,要想查明案情,证实犯罪,是基本上不可能的,所以公安机关要费劲力气来获得证据 。
不仅如此,证据还是进行刑事诉讼的依据,刑事诉讼的全部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运用证据的过程 。在立案,逮捕,定罪的各个过程中,没有了证据就无法进行下去 。
这里我们有从证据引出了第三层的概念——刑事诉讼 。我国的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
○2从定义中我们就能看出,实际上刑事诉讼的是将犯罪与刑事责任想连接的纽带,只有通过通过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才能是国家实现刑罚权,能使一个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刑罚处罚,使无罪的公民的权利得到保护 。这里提到了犯罪与刑罚便是我们要的第四层概念,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一般情况下,犯罪是与刑罚是对立的统一,两者的对立主要表现在: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而刑罚是保护法益的手段,刑罚是对付犯罪的工具 。
其统一表现在:刑罚与犯罪都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二者相互依存,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没有刑罚也就没有了犯罪 。○3但是刑罚的真正目的不是惩治罪犯,而是保护法益,预防犯罪,所以刑罚的强度和犯罪的下场应该更注重对他人的效果,既预防他人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