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责任人认定和意见怎么写( 三 )


而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上采用了重要作用说 。如:《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这两个文件虽然都只是针对特定犯罪作出的规定,但其精神对一般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无疑具有指导意义 。
6.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服,怎样向法院写报告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用向法院提交申请,那样没用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进行救济?如果可以救济,则如何进行救济?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 。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 。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而这正好是现实!
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二:
A、《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B、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
C、通过信访程序 。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变更或者撤销事故认定的,而信访的成本又高,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小、途径少 。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规定的责任人认定和意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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