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拟写与审核怎么写( 二 )


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
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该阶段,合同审查者注意事项: 1、把握合同的缔约目的,围绕缔约目的设定权利义务 。
缔约目的是合同的灵魂,没有缔约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 。所以,理解并具体化缔约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务,如果目的都搞错了,就算权利义务设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严密都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会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义 。
在搞清缔约目的的基础上,要把握好指导思想,设定正确的权利义务走向和平衡,综合考虑对合同操作有影响的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围绕缔约目的发挥作用,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 。2、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组织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并且无法预测 。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 。
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
第二方面:主体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合同缔约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对签约双方进行主体资格、项目资质、缔约信誉、资信能力、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审查过程 。该项审查实际上是从合同衍生出来的相关审查项目,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职能机构、法律事务机构 。
该过程中,审查者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和真实 。市场经济强调缔约自由,为了追求利润,许多组织采取各种欺诈的手法,制造主体合法、真实的假相,达到签约(欺诈)的目的,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 。
虽然,从法律上讲,因该种动机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可以依照相关救济条款进行责任追究 。但是同样会给组织带来人力、物力、财力上的重大损失 。
所以合同主体的合法真实是合同审查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关系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前提之一 。另外,还要注意审核或确认负责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已取得相应的合法授权,以防止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的情形存在 。
当然,自已一方的主体是否适格(例如不是独立法人、法人名称不对、印章和名称不一致等),也要进行审查,防止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或许可 。
对某些业务领域,按照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规定,需要合同一方或双方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经营许可才可从事 。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要国家建设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建设施工合同要求业主有“报建”的整套资料、物业服务管理合同需要物业管理资质、部分外贸或进出口合同需要的行业特殊代理权资质或经营许可、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需要开发资质、从事药品生产或经营需要药品批号、生产或卫生许可等 。
对实行资质管理或特殊许可的业务,若签约一方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或经营许可,由此所订立的合同一般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 。一旦纠纷产生,容易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