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案情分析怎么写( 三 )


2、公婆侵犯的是儿媳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
3、公婆的犯罪行为将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儿媳如果要求公婆对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权以被害人身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儿媳无法得到精神损害的赔偿,可以得到医疗赔偿 。
虽然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时主要依据的是我国的民法,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77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注意,是物质损失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和2002年的《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中都进一步强调了:“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 。
对补充的回答:
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不严重(轻伤)、被告人年事已高都属于在量刑时可以被法院考虑的酌定情节,只会影响量刑结果,不会影响对犯罪行为的定性 。简单地说一个故意杀人的行为就算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任何伤害,故意杀人罪也不可能变成故意伤害罪 。
是否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全看法院裁量了 。
4.刑事案件 案例分析我觉得他们四人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
因为根据《刑法》269条规定犯盗窃 诈骗 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263条的规定处罚(抢劫罪)
王某戴某高某为解救张某而使用暴力,张某在戴某王某的协助下,挣脱冯某抓捕,都是为了抗拒抓捕 。高某事后知道张某被抓事实而去解救的,也应当成为抢劫罪的共犯 。
至于是不是“当场”,我觉得虽然离张某被抓一段时间以后其余三人才去解救的,有一定时间间隔,但是还是可以理解为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 。
或者是王某张某戴某是共同犯罪.我个人认为这不算转化型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涉案人员最后没有拉走钢材,只是为了救通同伙.至于高某我认为如果高张知道事实真相后协助王戴的高也构成犯罪但不是盗窃和抢劫的共犯.因为他的主观方面不涉及这两种罪的构成要件.
5.对法院判决写一个法律分析怎么写分为两大部分,陈述部分和评论部分 。
陈述部分,简要介绍案情,介绍一下已经经过的程序(如一审驳回、被告上诉、再审之类的) 。
评论部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判决对不对,二是判决有没有道理 。
判决对不对,主要基于事实和法律,把法官的推理分析过程呈现出来,说明法官在法律的适用、法律的解释、大前提小前提的构建、还有程序公正等等方面,是否有瑕疵 。
判决有没有道理,主要是在分析一些重大影响的案件时,还要介绍案件发生的历史环境,基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情况,分析法官作出这样的判决是为了什么什么,有什么积极和消极的意义 。
这样一篇比较完整的案例分析就写好了 。
希望对你有帮助 。

刑事案件案情分析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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