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盗采河沙有关法律规定非法盗采河沙有关法律规定: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 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 , 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2.现行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 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第四种情况:
违反本条例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 , 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
2.非法盗采河沙有关法律规定非法盗采河沙有关法律规定: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 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 , 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 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第四种情况:违反本条例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 , 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