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教师可申请总工资50%的可抵扣税

在第16条中,该法第7-《高等教育和科学法》条明确而准确地确定,履行学术教师的职责是一种具有人格的创造性活动 。因此,学术型教师可以申请其工资总额的50%的可抵扣税 。

学术型教师可申请总工资50%的可抵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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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教师可申请总工资50%的可抵扣税】根据财政部长在2019年2月15日的信中给出的解释 。第《个人所得税法》款第9点、第3点(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表演者利用著作权和表演艺术家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在单独规定的范围内获得收入的费用,或者其对这些权利的处分 。收入的50%,但这些费用是基于收入减去在给定月份应付给缴款人的养老金和残疾养老保险以及该领域提到的疾病保险 。第26区1: 02亮了 。003010b,基于此收入 。
财政部长证实,这是基于第16条 。该法第7-《PIT法案》条指出,履行学术教师的职责是一项具有个人性质的创造性活动,这在《高等教育和科学法》中提到 。《版权和相关权利法》第1条 。上述规定从字面上表明教师的工作是创造性和个性化的,教师的法定职责要求在《艺术》中提到的所有专业活动领域(教师的所有职责)从事创造性活动(工作) 。上述规定的主观范围涵盖所有学术教师,无论其就业的法律依据和大学类型如何 。根据第128条,第《版权及相关权法》号法律第1条规定,学术教师(校长除外)应定期接受评估,特别是在履行该领域提及的职责范围内 。法律第115条,并遵守有关版权和工业产权的规定 。
此外,财政部长告知科学和高等教育部长,他正在准备一份关于这一问题的一般性解释,该解释是本着“3P政策”(税收制度的透明、简单和友好)的精神制定的,因此其目的是确定简单易懂的方法供雇主使用 。财政部长预计,这些解释的效果是避免官僚主义障碍,促进税法适用于所得税纳税人,他们是适用的税收减免费用规则的制定者 。
基于上述解释的准备原则,该法的规定——高等教育和科学法,特别是第15条(学术教师的职责)、第16条第7款(艺术教师整个作品的创造性和个性)和艺术 。根据艺术,财政部长认为1(评估学术教师在版权领域的工作)足以支付50%的可扣除费用 。22第《高等教育和科学法》段,第9点,第3点,直至学术教师的全部薪酬 。
鉴于上述情况,应承认50%的可扣除税费可用于学术教师雇佣关系获得的所有收入,包括假期或其他合理的缺勤期 。
《PIT法案》。12是指从服务关系、雇佣关系、外包工作和合作雇佣关系中获得的收入,考虑了各类现金支付和实物收入的现金价值或等值货币,与这些收入和收入的来源无关,特别是: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奖励、未使用假期的等值以及任何其他金额,无论该金额是否已经提前确定,以及每个员工产生的现金收入和其他未支付收入或已支付收入的价值 。
还应澄清的是,该法第7-《艺术中的个人所得税法》条第16条所载规定仅适用于学术型教师,即按照雇佣关系在大学工作的教师,而不适用于按照民法合同进行教学课程或科学研究的教师,即没有学术型教师的教师 。对于上述人员,只有在《高等教育和科学法》和《版权和邻接权法》规定的基础上,才能适用50%的可抵扣费用 。然后,增加的免税成本只适用于与花在创造性活动上的时间密切相关的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