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 。
(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
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库存商品
3. 客户退货回厂的凭证怎么写 客户退货回厂的凭证---退货单,入仓单
(1)销货方发票未入账、购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销货方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及其他联次一起粘贴备查即可;
(2)销货方发票已入账、购货方发票未入账的,则必须收回原发票联,开具蓝字退货入库单,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开票日期除外),红字发票记账联撕下作为入账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收回的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存根联后面以备核查;
(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书面《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填制蓝字退货入库单后,方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以及退货的原困,该证明单附在红字记账联后入账 。销货方以购货方出具的《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和退回商品入库单、红字发票记帐联为原始凭证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
4. 退货如何做记账凭证 已销售的产品退货,会计核算处理方法:
已开出发票要如何处理,并且跨月了.
一、关于退货的会计处理按照(财会[2003]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办理.对于税务处理,按照有关税法规定按以下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销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所说“退货的适当证明”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号)中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 。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