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在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年月日 。
6. 合同怎么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 。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 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