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申请怎么写

1. 发票领购簿怎么申请 一、事项名称:增值税发票领用
二、事项办理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等
三、申请条件: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后,可以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
四、办理材料及条件:
1、企业需要提前开通网上纳税申报,签订税务、银行、企业三方扣款协议;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税控IC 卡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需要提前到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并到税务局发行 。
4、发票专用章,目前按要求必须是网络防伪印章 。
五、办理地点: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六、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
七、办理流程:首次领购发票的纳税人,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要员在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填写申请表,找专管员、管理分局领导及税务局主管副局长签字审批,领用普通发票的无需走审批程序,大厅办税服务人员系统录入完成即可,然后在《发票领用薄》上打印单位名称、税号、发票管理人、核准领用发票名称、数量等信息,领用发票的领用记录,将纸质发票交给纳税人 。
八、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用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放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用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放专用发票 。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记账联,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
扩展资料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
3.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
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信息
(2)营业执照信息
与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是否一致,申请的票种资格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
2.实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