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通知怎么写

1. 药店成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通知怎么写 申请流程:提供1所需资料后,交当地医保处备案审批资格,安装医保POS机后使用 。具体正规程序以当地医保处为主 。
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和《营业执照》;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
3、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
4、在《营业执照》上标注的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零售合法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无销售假劣药品行为及由于经营活动所引起的药事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
5、具备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能力;所售药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药品进、销、存相符,具备实时上传药品购进、销售、储存数据的能力 。非处方药品(OTC)和处方药品备药率应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需求 。
6、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兼职或挂名,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含药师、中药师)在岗 。
7、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
8、零售药店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市级、县级、乡镇级应分别达到80、70、50平方米以上 。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权限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须在3年以上 。
9、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不得摆放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化妆用品等商品 。
10、零售药店依法与本单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扩展资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药店需要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可在每年的第一、第三季度向县社保局递交以下材料:
1、《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核原件留复印件);
3、提供所经营的药品品种名称、价格、产地、商品名清单,市级、县级、乡镇级零售药店的药品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备药数应分别达到3000种、2500种、2000种以上;提供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
4、零售药店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药师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5、零售药店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租赁合同3年以上,剩余有效期限不足3年的,需同时提供书面续租承诺);
6、提供全体员工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7、报送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材料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8、零售药店地址平面图(标明清楚所在区域周边路段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及临近的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本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内部布局摆设示意图(用 A4 纸制作);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
2. 开药店申请书怎么写 其实国家对个人经营药店一直没有限制,药店经营早在1998年就已向个人开放,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 。但是,各地对于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