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评优怎么写 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2008-06-05 阅读次数:3539) (试 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系指建筑工程的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在地下结构上的地下防水层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检查、评价、评审,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优良条件的结构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检查、评审等工作,各有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南京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以下简称质量分会)受南京建筑业协会委托设立《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全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和郊区(县)按以下分工开展工作: 一、郊区、县分别成立《市结构工程创优办》郊区、县分部,负责对本辖区内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初查、初审工作,并及时向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请复查 。《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郊区、县)分部主要职责: 1、负责指导辖区内施工企业开展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 2、负责辖区内受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审查、初查、初审工作; 3、负责辖区内受监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的准备工作; 4、负责辖区内受监结构工程创优抽查、复查的配合工作; 5、负责协助辖区内受监优质结构工程的投诉、查处工作 。
二、《市结构工程创优办》负责对市区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申报审查和初查、初审,以及对全市所有优质建筑结构工程进行抽查及复查 。《南京市建筑结构工程创优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城区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审查、初查、初审工作; 2、负责全市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抽查、复查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郊区、县分部开展建筑结构工程创优活动; 4、负责全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5、负责全市优质结构工程上网、公示、发证等工作; 6、负责全市结构工程创优活动的投诉、查处等工作 。
第五条 质量分会组织成立《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6人 。负责实施评审工作 。
第六条 《市结构工程创优办》从会员单位中聘请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组成《优质建筑结构工程抽查和复查小组》(以下简称检查小组),检查小组由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组成 。负责实施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的抽查和复查工作 。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七条 按照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内容执行 。第四章 评审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按照南京建筑业协会宁建协字[2007]第28号文件《南京市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内容执行 。
第五章 评审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 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和条件: 1、总承包施工单位应提供总承包施工合同书和其它申报资料; 2、单项工程分包单位应提供单项工程施工合同 (二)申报时间: 1、含桩基工程招标的工程应在桩基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申报; 2、不含桩基工程招标的工程应在基础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申报; 3、单项工程应在开工后15日内申报 。(三)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内容总目录 2、《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 3、总承包或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4、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措施 5、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复印件) 7、施工图设计审查证明书(复印件) 8、桩基工程自查评定、验收评价和质量验收、监督记录等资料 (四)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分部,领取或网上下载《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 (1)在市结构工程创优办申报的,一式三份(创优办、质监站、自留各一份); (2)在郊区、县创优分部申报的,一式四份(郊区、县分部、郊区、县质监站、市创优办、自留各一份) 2、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填写《南京市优质建筑结构工程申报表》; 3、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市结构工程创优办或郊区、县创优分部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正式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