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不可抗力怎么写( 二 )


5. 在协议书上“不可抗力”怎么去解释呢~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
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 。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 。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
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
4.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实际上,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将意外事件作为免责条件 。
因此,多数学者主张意外事件不应该作为免责事由 。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 。
当然,这种预料之外的偶然事件,并非是当事人完全不能想象的事件,有些偶然事件并非当事人完全不能预见 。但是由于它出现的概率极小,而被当事人忽略不计,把它排除在正常情况之外,但结果这种偶然事件真的出现了,这类事件仍然属于不可预见的事件 。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 。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
二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B.不可控制的客观性 。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 。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