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不可抗力怎么写( 三 )


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 。所以,尽管世界各国都承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确切地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而且由于习惯和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理解也不同 。
根据我国实践、国际贸易惯例和多数国家有关法律的解释,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 。一般来说,把自然现象及战争、严重的动乱看成不可抗力事件各国是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罢工、市场行情的剧烈波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及政府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常引起争议 。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具体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事实上,各国都允许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
自行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实际上等于自订免责条款 。当事人订立这类条款的方法一般有三种:一种是概括式 。
即在合同中只概括地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含义,不具体罗列可能发生的事件 。如果合同签订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双方对其含义发生争执,则由受理案件的仲裁机关或法院根据合同的含义解释发生的客观情况是否构成成不可抗力;另一种是列举式 。
即在合同中把属于不可抗力 。
6. 在协议书上“不可抗力”怎么去解释呢~ 所谓不可抗力,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
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 。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
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 。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 。
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 。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