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合同怎么写( 五 )


1、构成本罪人员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2、上述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 。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行为:有的粗枝大叶 , 盲目轻信 , 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有的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有的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 , 让价出售或赊销 , 以权谋私 , 导致被骗;有的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 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有的急于推销产品 , 上当受骗;有的不辨真假 , 盲目吸收投资 , 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等 。
3、构成本罪还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包括造成大量资金、财物被诈骗;因为被骗 , 对方根本不会付款或无法供货;工厂濒临破产倒闭等 。具体标准应当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定 。
区分本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 一是看行为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 , 是否有过失 , 如行为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 在有条件、有可能履行的情况下 , 是否认真负责地履行 , 是否滥用职权 , 超越职权 , 擅自作出决定;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 。二是看行为人的失职行为是否造成了签订、履行合同被骗 ,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对于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处罚 , 刑法根据犯罪的后果 , 规定了两档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此 , 当发现自己签订合同后 , 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的话 , 需要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 依据其造成损失的程度 , 由法院对失职人员进行量刑 。以上就是签订合同后感觉被骗后的判定标准以及处理方法 。
6. 什么是诈骗合同,被骗签名算吗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依《刑法》第 23l条之规定: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等罪 ,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关处罚 , 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
本罪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 , 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 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单位 , 均可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 。(二)犯罪主观要件 只能是故意的 , 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 , 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 , 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债务无法偿还的 , 不能以合同诈骗论处 。
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 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 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 。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 , 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 , 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 。
如签订合同之后 , 即行为人在签订合同的最初 , 并无骗取对方钱财的故意 , 但是 , 合同签订之后 , 由于种种原因 , 如货源、销路、市场行情变化等 ,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 从而产生诈骗的故意 , 行为人有归还能力而不愿归还已经到手的对方的钱财 , 并进而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 , 欺骗对方 , 以达到侵吞对方钱财的目的 。(三)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 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 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