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合同怎么写( 六 )


本罪侵犯的客体极为复杂 , 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 又侵犯了市场秩序 。合同诈骗是行为人以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采取欺诈的方法 , 隐瞒事实真像 , 骗取对方财物 , 直接破坏了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制度 , 严重打乱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 , 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
因此 , 合同诈骗行为对于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妨害 。(四)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
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 , 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也就是说 , 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 , 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 , “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 , 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 这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 应当以签订合同时行为人的资信或货源清况作依据 。
要区别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虽无实际履约能力 , 但签约之前与他人有购买同一标的物的要约或合同 , 签约后因原订合同的一方毁约 , 致使后一个合同不能履行的 , 可视为有一定的合同履行能力;另一种是行为人签约时根本没有履约能力 , 仅仅是在签约后才去与第三方签订相同内容的购销合同 , 事实上又未兑现 , 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行为人具备履约能力 。如果不看签约时的实际履约能力 , 仅仅根据签约后的履行表现来作判断 , 很容易使犯罪分子蒙混过关 。
当然 , 还要注意区别根本无履行合同能力与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的界限 , 只有完全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才能以诈骗罪论处 。2.采取欺骗手段 。
欺骗手段绝大多数是作为 , 而不可能是单纯的不作为 。欺骗手段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虚构事实 , 是指行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 , 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假冒订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盗窃、骗取、伪造、变造签订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书、制造合法身份、履约能力的假象;虚构不存在的基本事实;虚构不存在的合同标的;等等 。
隐瞒事实真相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的基本事实 , 其表现形式主要是:隐瞒自己实际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实 , 隐瞒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隐瞒合同中自己有义务告知对方的其他事实 。3.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误认识 。
这种错误认识是指对能够引起处分财产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 , 而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 , 在合同诈骗犯罪中 , 受骗者的错误认识是由于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 , 在时间顺序上 , 欺骗在先 , 是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的原因 。受骗人产生错误认识在后 , 是欺骗的结果 。
如果他人错误认识在先 , 行为人利用他人的错误认识取得财物 , 只能作为民事纠纷而不能作为诈骗犯罪处理 。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欺骗手段 , 他人认识上也存在错误 , 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错误地处分了财产 , 但欺骗手段与错误认识之间缺乏因果联系 , 也不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