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 理由成立的 , 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 , 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理荟萃
在执行过程中 , 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 , 而不能是当事人 。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 , 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 , 案外人再提出异议的 , 则属于新的争议 , 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 。
5. 执行行为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院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xx号一案 , 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 , 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 , 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 , 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 。
申请人认为 ,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 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 ,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 理由成立的 , 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 , 裁定驳回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 , 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 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
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 , 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 , 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 , 应当暂缓执行 。
(2015)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 , 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 , 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现已立案(案号(2015)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 , 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 , 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XXX , 要求赔偿 , 已为该法院受理 , 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 , 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 。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 , 不同意暂缓执行 。
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 完全属于断章取义 , 违背法律精神 。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 , 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 , 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