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的优缺点


三权分立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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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是西方关于政体结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理论 。它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应由不同的机关掌握,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 。
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国家有不同的形式,如代议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头制等 。现在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上下两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相互制衡 。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全面扩张,建立了以其为中心的分权新格局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 。最高法院直到2010年才成立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立时,建立并实行了半议会制民主 。所以只实行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和行政权并没有完全分开 。
【三权分立的优缺点】根据中国宪法,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 。在西方政治实践中,三权分立几乎从未真正实现过 。即使在中国,三权相互渗透的情况也很普遍 。有否决立法的权力,也可以通过委托立法部分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参与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国会可以利用拨款权广泛参与行政决策 。同时,三权分立并不能完全有效地制约权力,也不是制约权力的唯一方式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解决行政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