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 。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
请贵局给予批准 。相关信息 年 龄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 邮 编 经营性质 申请经营范围 资金状况 拟销售量(条/月) 拟营业时间(小时/天)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 从业人数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管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4. 如何写烟证申请书(范文) 编号:IR-LCSC-ZM07-03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烟草专卖局: 我店位于 区 路(镇、乡) 号(村、街) 组(号)单位(商店)名称 工商执照编号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我店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在卷烟经营活动中向贵公司承诺如下: 一、学习、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江苏烟草专卖管理办法》 。
二、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监督管理 。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不转借、涂改、伪造和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 。
三、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规定,只在当地烟草专卖公司进货、保证不销售假、私、非卷烟,不为他人代售卷烟 。四、如需停业、歇业主动、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要求复业也及时向烟草专卖局申请,批准后再经营 。
五、主动参与烟草专卖诚信等级管理,正确对待稽查队员和客户经理的打分,公正、客观的评价烟草人员的诚信服务;做到诚实守信,守法、规范经营,引导消费,优质服务 。六、积极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卷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
请贵局给予批准 。相关信息 年 龄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 邮 编 经营性质 申请经营范围 资金状况 拟销售量(条/月) 拟营业时间(小时/天)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 从业人数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管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5. 烟草证申请书的写法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
3、《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四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在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亮证经营,并按烟草部门对外公布的卷烟零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 。”
二、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遵守烟草专卖法规,具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行为责任能力; 2、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包含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临时性建筑和窗口店);; 4、以经营卷烟或糖酒副食为主营范围; 5、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2、烟草行业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3、被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被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不满两年者; 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满两年的;5、拒绝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或以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执法的 。三、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格式化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3、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寸彩照两张;4、经营者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复印件(两份); 5、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在村镇的提交村、镇开具的自有房屋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两份); 6、属弱势群体的,需提交下岗证及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两份); 7、委托他人办证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具体写明委托“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类似内容,以明确授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