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样取得派出所出警的证明内容 可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申请法院调查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扩展资料: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
8.律师调查令的内容
律师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件编号和律师调查令的编号;
(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三)律师的姓名、性别、律师证编号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四)接受调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五)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
(六)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间;
(七)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和院印 。
2.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怎样写 2010年4月1日,西部商报刊登了一篇《死刑都判了,被告叫啥没整清》的文章,副标题为:涉嫌故意伤害被羁押的王永谦自报姓名为“张宗谦”,一审被判死刑;由于姓名出错此荒唐案被省高院发回重审 。
文章反映的是兰州市公安机关于2007年查处了一起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伤害案件,其中一主要参与人自称“张宗谦”,生于1971年,甘肃会宁县人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审查,法院审判,最终“张宗谦”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张宗谦”等人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省高院在审查时,“张宗谦”称其所报姓名有误,其真名叫王永谦,生于1972年,甘肃会宁县人 。
省高院经核实后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9年3月3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重审 。
读完此文我心中犹如打翻了五味瓶,着实不是滋味,真可谓“荒唐案”!我们无颜面对公众的质疑!因为我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名检察官 。我在思考:侦查员是否认真履行了搜集证据的职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了审核证据、引导侦查员依法搜集证据的的职责,审判人员是否在庭审中对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
反思我所从事工作的现状,此篇文章也深深地警示了我,我们应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的搜集、审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单位等 。
(二)……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现任的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七)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予处罚的情节 。《公安机关办理刑案件程序规定》第56条规定,需要查明的犯罪事实包括:(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