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申请怎么写( 三 )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不服指定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适用】
处理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16条、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23条的规定 。
【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1
本案由为第三级案由 。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⑴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1)?(3)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1)~(5)项规定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3)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章的规定,特别程序中并没有规定申请确定监护人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皖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 。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这里指的是被指定人不服提起诉讼的,按《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理 。根据该意见第20条规定,对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珲 。因此,申请确定监护人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一章的规定 。
为区别“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与有关组织的指定监护人,将《规定(试行)》中的“申请指定监护人案”变更为“申请确定监护人” 。这样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第(1)?(3)项或第17条第1款中的第(1)~(5)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
5. 精神病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XXXXXXX 。
被申请人: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XXXX社区居委会同意申请人担任赵XX的监护人 。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嫂子和小叔关系,被申请人赵XX长期患精神病,生活无法自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在被监护人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的情况下,“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
为保护被监护人赵XX的人身、财产及其他方面合法权益,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申请人XX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自愿担任赵XX的监护人,特向XX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请贵社区同意 。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