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罪量刑标准 德州生产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罪量刑标准 德州生产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罪量刑标准 德州生产】德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处罚标准是 ,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 ,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