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残旁证怎么写

1. 部队评残旁证意见怎么写 写一下受伤的的经过 , 然后让可以证明的战友或领导签字 。
需要的内容:证据、证人证言、病历、检查报告、CT片、诊断证明等等 。
提交的材料(公安干警、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相同) ①评残申请书;②有关伤残的医疗证明;③县(区)民政局对申请评残人员的报告;④指定医院检查鉴定的残疾证明;⑤两个以上直接见证人的旁证材料(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并注明证明人的身份);⑥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⑦矽肺病评残档案中要有关施工记载、单位证明和民政部门走访座谈的入伍前和回乡后有无从事过矽尘作业记录 。
办理评残(补评)的审批手续
1、审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2、申请主体
复员、退伍、转业、离休、退休的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等人员 。
3、批准条件
(1)1988年8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以前退出现役(包括复员、退伍、转业、离休、退休)的军人 , 曾在部队因战因公致残 , 有档案记载或负伤时的原始病历资料 , 以及直接旁证材料 , 残情符合二等乙级以上的 , 可予以补办评残 。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人民警察在1988年8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以后 , 因战因公致残 , 在医疗终结后三年之内提出申请 , 有档案记载或负伤时的原始病历资料 , 以及现场见证人(同事)的旁证材料 , 残情符合三等乙级以上的 , 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 发给伤残抚恤证;在医疗终结三年以后提出申请 , 有档案记载或负伤时的原始病历资料 , 以及直接证明材料 , 残情符合二等乙级以上的 , 可予以补办评残 。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在1988年8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施行以前 , 因战因公致残 , 有档案记载或负伤时的原始病历资料 , 以及直接旁证材料 , 残情符合二等乙级以上的 , 可予以补办评残 。
(4)民兵民工因战或参加军事训练致残 , 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致残其评残参照以上2、3款办理 。
4、审批程序
(1)本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 说明参加工作或入伍时间 , 负伤时所在单位、职务 , 致残时间、地点、原因、部位 , 致残时组织的处理意见 , 以及现在残情(四方区医院出具的《检查伤残证明书》)等情况 , 并随交本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 , 下同)一张 。
(2)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街道)提供申请人档案的负伤记载材料或负伤时的原始病历资料 , 旁证材料 , 以及申请人简历 , 连同本人书面申请 , 一并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民政局报告 。
(3)区民政局经审查认为可以评残的 , 填写《呈批报告表》(一式三份) , 连同本人申请、单位报告 , 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 一并报送市民政局 。
(4)由市民政局批准 , 区民政局发证抚恤 。
5、审批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民政局 。
2. 部队评残旁证意见怎么写 写一下受伤的的经过 , 然后让可以证明的战友或领导签字 。
需要的内容:证据、证人证言、病历、检查报告、CT片、诊断证明等等 。提交的材料(公安干警、国家工作人员基本相同) ①评残申请书;②有关伤残的医疗证明;③县(区)民政局对申请评残人员的报告;④指定医院检查鉴定的残疾证明;⑤两个以上直接见证人的旁证材料(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并注明证明人的身份);⑥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⑦矽肺病评残档案中要有关施工记载、单位证明和民政部门走访座谈的入伍前和回乡后有无从事过矽尘作业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