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 。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