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收条怎么写( 三 )


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 , 造成文不对题 , 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 , 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 , B向A借了3万元应急 , B打了一个欠条给A , 没有约定还期 , 那么过了两年之后 , 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 , 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 , 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其根本原因在于 , 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 , 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 , 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 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 , 两年以后再去主张 , 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 , 同样没有约定借期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 , 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 , 此时A起诉B , 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 , 却差异重大 , 结果截然相反 。

一般收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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