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来源怎么写

1. 民事起诉状的证据来源怎么书写 1、民事起诉状上要写明证据名称及证据来源 。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2. 举证时证据来源·证据名称一栏如何填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材料清单,填写证据清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序号,通常情况恭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
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证明的是双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双方责任比例等 。另外,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
扩展资料:
根据2015年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但是,基于此类电子数据容易遭到篡改且不宜长久保留等原因,在证据保全和举证时必须符合特点的形式要件,因此在证据收集和举证时应该加以特别注意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所取得的录音证据,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私人住所秘密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可能会因证据来源的不合法被排除使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具有证明力,因此合法的电子录音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3. 仲裁申请书里证据来源和证人怎么写 1. 仲裁申请书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 。
2. 基本内容: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
3. 证据来源:Source of Evidence,指证据从何处发现和如何取得 。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是从何处发现、由谁提供或收集、采用何种方法收集的;证人是如何得知案件情况的,是亲身感受还是从他人处得知的 。证据来源由法律加以规定 。中国《刑事诉讼法》根据证据事实的外部表现形式,将证据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7种 。证据事实只能从法律规定的来源中获取 。
4. 证人:需向法院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将符合条件的证人列举在仲裁申请书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