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事实论证进行论证时列举的事实可以有两种形式,即概括总体性事实和枚举个别事实 。概括总体性事实的说服力在于事实所体现的普遍性,它是对事实的总体或全局的全面性统计或概括 。
采用枚举个别事例的论证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举几个事例即可 。枚举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原则,尽可能不要同类重复 。
二、理论论证 理论论证的目的是要证明论点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 。由于论点一般是从具体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其实质是归纳法,而归纳法在很多条件下是很难完全的,因此,有理论加以衡量,就能够保证其可靠性 。
理论论证的逻辑形式是演绎推理,就是将归纳所得的论点,用人类已知的科学原理去衡量 。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则外,各门学科的理论也可以作为论据 。
如物理学理论、文学理论等 。理论论证的论据还可以是某些经过时间检验的、广为流传的谚语、格言和成语等 。
三、比较论证 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 。通常将它分为两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 。
1、类比论证 。类比论证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论两者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逻辑形式为:A具有a、b、c、d的属性,B具有a、b、c的属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属性,属于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推理 。
类比论证属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方式,其结论不一定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 。在某些情况下,有时无法获得更确切的论据 。
运用类比论证,有时是有效的 。类比法富于启发性,它深入浅出,使读者易于领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简练生动 。
使用这一方法要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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