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类别号的编制方法 5.3.1 类别号由汉字、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组成的代码标识 。5.3.2 不同级位的类别之间可用间隔符“.”分开 。
不产生误解时,可省略间隔符 。类别号一般不应超过三级 。
5.3.3 在一个档案馆(室)内或一个全宗内,不应有重复的类别号,5.4 项目号的编制方法 项目号引用有关管理部门编制的项目代号 。5.5 案卷号的编制方法 。
5.5.1 案卷号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识 。5.5.2 目录内的案卷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应有空号 。
5.5.3 每一案卷目录内的全部案卷只应编一个流水顺序号 。如一个目录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案卷流水顺序号时应重新编案卷号或分设案卷目录;如一个案卷流水顺序号分登两个以上(含两个)案卷目录时应合并为一个目录号或按目录分编相应数目的案卷流水号 。
5.6 件号的编制方法 5.6.1 不装订的案卷,卷内文件必须单件装订编号 。5.6.2 件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
5.6.3 卷内文件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不应有空号 。5.6.4 件号前必须同时列写案卷及其以前各号 。
5.7 页(张)号的编制方法 5.7.1 页(张)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5.7.2 卷内文件各页(张)按排列次序流水编号 。
不应有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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