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孩子怎么写协议

1. 对孩子的探视权要写在协议里吗 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
探视权的设立,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的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而又充分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 况,更好的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最大限度的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以便于单亲子女的健康成长 。
二、对孩子的探视权要写在协议里吗
这个是没有强制性要求一定要展示在离婚协议书上的 。如果没有特意约定排除,默认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有探视权 。不需要特别约定 。
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
以下是一份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子女探视的约定:
双方婚生女xx(1999年4月3日出生离婚协议书中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独立生活止 。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六上午十点到女方处接小华,在次日周日下午六点前将xx送回 。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
上面案例中的约定,也可能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 。比如,以上案例中男方想带孩子出国旅游,但女方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男方一气之下利用探视机会将小华带走,女方即使报警,警署也不好处理,居委会不能起到关键作用 。如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协议中再约定男方将子女带出女方所在地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一方违反了,自然可以通过相关救济途径解决,甚至追究男方的违约责任 。
一般而言,在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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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连接科技
编号:_____________送养收养协议书送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养人:收养人:孩子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年月日时分出生体重:出生身长:cm兹因其生母,有特殊困难无能力抚养的儿子送养他人,经双方共同协商,现都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送养收养协议:送养人和收养人达成送养收养协议的主要内容双方均本着善意、真诚、信任以及良知、道德和法律等为基本原则,以彼此尊重对方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并自愿信守相关的如下承诺:1、送养人送养儿子的原因:父亲(遗弃、抛弃、死亡等)我们,现其本人打工漂泊在外,又体弱多病,迫于生活压力,确实无力照顾好和教育好孩子,而且家中亦无其他亲人能照看该孩子,因而,作为孩子生母的我只好将此孩子送养他人,以使该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和成长环境 。2、收养权属关系的消失和成立:与收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相同,送养人送养后;收养人收养被送养人后,自行与之建立亲属关系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到抚养被收养人的责任和义务 。送养收养关系成立之后,送养人不得前来打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正常生活 。3、违背本协议的相应经济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①从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签订此送养收养协议之日起,协议正式生效后,送养人不得随意寻原因收回送养的孩子,收养人也不得随意找理由退回收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