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如:做饭、做手势、做游戏、做针线等 。(三)从语法特征来看:后面是双音节动词时,多用“作”;后面是双音节名词时,多用 “做” 。
前者如:作报告、作比较、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作斗争、作分析、作贡献、作介绍、作解释、作了解、作努力、作思考、作说明、作妥协、作牺牲、作修正、作演讲、作咨询等 。其中的“作”,现在也往往写成“做”,但过去的惯例是写为“作” 。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事业、做文章、做物业、做学问、做业务等 。此外,与后面带“作”的词语搭配,一般用“做”,而不再用“作”。
例如:做作、做作业、做动作、做工作、做作文等 。(四)从词义分别来看: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 。
情况大致如下: 1.只用“作”或一般用“作” (1)“起(起身、兴起、振作、出现、发作)”之义,例如:日出而作、风浪大作、一鼓作气,以及作怪、作呕、隐隐作痛等,均只用“作”,而不用“做” 。(2)“写作、创作” 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 。
例如: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均用“作” 。但是,“作诗”写为“做诗”,“作文(写文章)”写为“做文”,也无不可 。
“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均用“作”,但如果后面是双音节词或多音节短语,也常用“做” 。例如:做文章、做小说、做一张画、做一篇序、做一支曲子等 。
“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 。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佳作、杰作、力作、拟作、习作、原作、著作、拙作、诗作、剧作、处女作、代表作等 。
(3)“当做、作为”之义,多用“作” 。例如: 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以及“以理论作指南” 等,均用“作” 。
这与“作”很早就有“当做、作为”之义有关 。例如,《尚书·舜典》中就有“朴作教刑(用木条抽打作为学校的刑罚)”之语 。
“作为”不论是作动词还是作名词,只用“作”而不用“做” 。“作为” 不能写成“做 为” 。
2.只用“做”或一般用“做” (1)“制造、制作”之义,用“做” 不用“作” 。例如:做家具、做衣服等 。
但俗语“为他人做嫁衣裳”,而成语则是“为人作嫁”。(2)“当、充任、担任”之义,一般用“做” 。
例如:做官、做客、做白领、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当牛做马等 。“做客”“做贼心虚”,又分别写成“作客”“作贼心虚”,《现代汉语词典》选取的是前一种书写形式,而《新华词典》等辞书则恰恰相反,选取的是后一种书写形式 。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前者如: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对头、做邻居、做朋友等 。后者如: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等 。
3.“作”“做”有大致分工 (1)“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 。“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其意义和用法与“进行”相当 。
例如:作安排、作采访、作承诺、作冲刺、作补充、作贡献、作沟通、作构思、作观察、作扩展、作检讨、作交代、作交流、作思考、作提示、作修改、作研究、作要求、作引导、作摘录、作注释、作指示、作准备等 。其中的“作”,现在常写成“做”,但依惯例是写成“作” 。
“做”多用于事务性的活动或具体性的工作 。例如:做工、做课(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做活儿、做题、做药(从事药物推销工作)、做账、做广告、做家务、做卡片、做建材(做建材生意)、做IT、做楼盘、做手术、做房地产,以及做保养、做交易、做实验、做营销、做运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