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下列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
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 。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