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
【使用童工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
3、用人单位未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以上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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