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有,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哪些权利】2.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
3.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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