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主要有四个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
2、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 。
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18条: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987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