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办案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公检法办案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公检法办案时间要求有:
1.传唤和拘传,不超过12个小时 。
2.留置盘查,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 。
3.监视居住,期限六个月 。
4.取保候审,期限十二个月 。
5.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且有逮捕必要的,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和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
6.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在作出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家属 。
7.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
【公检法办案时限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