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法定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法定职权

董事会则是股东会决策的执行机关 , 是公司的实际管理者 , 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关 。董事会对公司的领导是集体领导 , 而不能由个别董事或者董事长取代董事会的职权 。如果说股东会的职权是“决定” , 那董事会的主要职权就是“制订” 。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 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 ,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哪些法定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