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三 )


36、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重点隐蔽工程,应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参验人员必须签字认可 。
37、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量不予确认,因此而出现质量问题的,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38、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和配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凡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所有建筑材料、中间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样送检,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
39、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所发生的检测费用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 。
40、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
41、第六章其它第二十九条水利工程验收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执行 。
42、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
43、若本办法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述规定为准 。
44、第三十一条市水务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施工单位建设劣质水利工程或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建设劣质水利工程或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在我市水利行业内参加水利工程建设工作 。
45、——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