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