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
文章插图
【我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在国外如何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
- 海带和山药可以一起吃吗 海带山药能一起吃吗
- 提前搬衣服和被子算搬家吗
- 阿华田是热巧克力吗 阿华田和热巧克力区别
- 春季枣树嫁接时间和方法 枣树嫁接时间和方法
- 蚕丝绉和桑蚕丝的区别
- g500和g63外观区别
-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主要内容概括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主要内容和感想
- 角接触球轴承和深沟球轴承的区别 角接触球轴承和深沟球轴承的区别
- 人参果和柿子可以一起吃吗
- 婆媳关系不和的真正原因 老公偏向婆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