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回与撤销的相关规定如下:
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2.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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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在合同法中】(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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